机械工程学院

School of Mechanical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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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申菱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条  广东海洋大学“申菱奖学金”是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在我校设立的,用于激励学校品学兼优、勇于创新学生的社会类专项奖学金,简称“申菱奖学金”。根据出资方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选对象

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和机械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在校大三及大四本科生。

第三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信念坚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当学年无违纪行为。

(三)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当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四级及以上,或日语水平达到N3级以上。

(五)综合测评排名在全班前30%,体测达到学校该学年规定的评优条件,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积极参加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发表有学术成果或者获得校级以上(含)比赛或奖励的学生优先考虑。

(七)广东海洋大学“申菱奖学金”与其他社会资助类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申请。

第四条  除符合评选基本申请条件外,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申菱奖学金”:

(一)因违反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学校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与管理规定,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处理(以发文为准)或纪律处分的,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所在评审学年不能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受到纪律处分者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所在评审学年及处分期(含处分未被解除期间)所在评审学年,均不能获得申菱奖学金。

(二)学生在学院规定时间内未主动向学院提出申请(须一次性提交合格证明材料),不能获得申菱奖学金。

(三)评审学年不在校学习时间超过2个月(不含寒暑假)的,不能获得申菱奖学金(含合作培养、境外交流等类型学生,不含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

(四)素质综合测评中的“品行表现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获得申菱学生奖学金。

第五条  评选名额及奖励

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每年面向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的大三与大四在校本科生共评选16人,其中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大三、大四各2人;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制冷方向大三、大四各3人,热动方向大三、大四各3人。机械工程学院每年面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的大三与大四在校本科生共评选8人,其中大三、大四各4人。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若某一年级符合条件人数不足,其名额将调剂至另一年级。

第六条  评选原则与程序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相应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分别由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下发评选通知。

(三)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申菱奖学金”申请表》。

(四)由学生所在学院组织评选,初评结果由学院以网络公告等方式向全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评结果送学生处审核,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财务处统一发放奖学金。

(六)学校鼓励获奖学生毕业后到出资方所在公司工作,施展才华。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申菱奖学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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