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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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化研究生过程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机械工程学院学科特点和各年级研究生实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特别说明:

1.本细则制定依据:《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校研究生【202134号)(以下简称“文件1”)、《广东海洋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校研究生【2020】7号)(以下简称“文件2”)。

2.本细则仅对文件1中的第三章第八条第三项“业绩条件”和第九条“关于业绩条件所涉及的论文、成果、竞赛项目等的有关说明”和文件2中的第五章第十七条的有关说明进行细化规定其他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管理和监督等均遵照文件1、2执行。

 

第一部分 学业奖学金业绩条件

1.硕士一年级生:

1)一等奖:推免生;就读本科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部级以上奖励等奖励2次或以上。

2)二等奖:就读本科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部级以上奖励1次以上;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初试统考科目加复试成绩总分排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前列。

3)三等奖:其他符合条件者。

2.硕士二年级生:

1)一等奖 

完成应修课程学习,所修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综合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以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以第一作者身份(不含共同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SCIEI(不含EI page oneEI会议论文SSCICSSCI期刊(不含扩展版、会议论文)发表论文1篇或以上;

② 以第一作者身份(不含共同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中文核心级别以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1篇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③ 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以上;

④ 以个人(或以团队本人排名前三名)身份获得相关专业学科竞赛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以上。

⑤ 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1项及以上;

⑥ 符合二等奖获奖条款①—③中任一项且完成一年级所修课程学习,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或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20%以内,且各科成绩专业排名也在20%以内。

2)二等奖

完成应修课程学习,所修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本专业靠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以第一作者身份(含共同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中文核心级别以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1;

②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本人署名前三名)、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本人署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本人署名前两名)1项或以上;

③ 以个人(或以团队本人排名前三名)身份获得相关专业学科竞赛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以上;

④ 完成一年级所修课程学习,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及单科成绩均不低于90分,或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20%以内,且各科成绩专业排名也在20%以内;

⑤ 综合测评名次靠前(本专业排名前40%以内且思想品德及日常表现项得分70分以上)。

3)三等奖

其他符合条件者。

3.硕士三年级生:

1)一等奖 

完成应修课程学习,所修学位课程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综合测评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以内,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以第一作者身份(不含共同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SCIEI(不含EI page oneEI会议论文SSCICSSCI期刊(不含扩展版、会议论文)发表论文1篇或以上;

② 以第一作者身份(不含共同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中文核心级别以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1篇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③ 以第一完成人身份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以上;

④ 以个人(或以团队排名第一)身份获得相关专业学科竞赛的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1项或以上。

2)二等奖

完成应修课程学习,所修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本专业靠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 以第一作者身份(含共同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中文核心级别以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1篇;

②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本人署名前三名)、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本人署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本人署名前两名)1项或以上;

③ 以个人(或以团队本人排名前三名)身份获得相关专业学科竞赛的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1项或以上;

④ 综合测评名次靠前(本专业排名前40%以内且思想品德及日常表现项得分70分以上)。

3)三等奖

其他符合条件者。

第二部分 关于业绩条件所涉及的论文、成果、竞赛项目等的有关规定

1.发表论文的要求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人为第一作者(若为共同第一作者,本人排序第一)、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本人为第二作者、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与本人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所获的知识产权如无特别说明外,均指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或者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且所获得的知识产权与本人从事的学位论文或研究领域相同。

2.论文级别的排序可参照文件2中所列明的计分次序。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照当年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南大核心期刊目录参照当年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

3.学科竞赛获奖项目参照《广东海洋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执行,或经研究生院组织认定的其它项目。

4.科研成果获奖项目,可加分分值按照文件2中权重为100%计算,即国家级获奖加分仅计算至前七,省级获奖加分计算至前三,市级获奖加分只计算排名第一,其他排名不予计算。

5.研究生发表的论文或获得成果可以同时适用于不同类别的评奖项目。若已作为上一年度获奖依据,则不得作为本年度同一类别奖项的评奖条件。

6.实用新型专利,原则上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若导师(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里登记的导师为准)第一、本人第二,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该项专利的综测加分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的70%计算;研究生为第三作者及排名以后的不予计算,每年度限3项实用新型专利计入分值;

7.发明专利或国际发明专利,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本人排名第二的,该项专利的分值须按照原加分分值的100%计算;导师排名第一(或第、研究生第三的,该项专利的分值须按照原加分分值的70%计算;研究生为第作者及排名以后的不予计算;

8.发表高水平论文,研究生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的,该论文分值按照原加分分值的100%计算,其他排名不予计算同一项业绩(含发表论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专利成果等)获得的奖励分只计算一次(项)最高分,如:若一篇论文同时为SCIEI收录或获奖的,该论文只按其中最高分值计算,不再重复计入其余分值;

9.高水平论文中发表在所在领域TOP期刊的按照原加分分值的120%计算,发表在开放期刊的,按照原加分分值的80%计算(每年度限3篇开放期刊计入分值);

10.SCI论文与中文期刊论文级别参照我校最新发布的《广东海洋大学科研工作分级及积分标准一览表》执行。

11.获奖项目为“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界定:颁奖单位应明确为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由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或者由省部级政府部门明确授权举办的奖项,如“挑战杯”“创青春”和“互联网+”等奖项,可参照由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列入《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的学科竞赛奖项,或者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含相关工作委员会)主办的研究生竞赛奖项,也可参照。其他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机构颁发的奖项,不适用于本评审细则的省部级以上奖励。所获的奖项应是最终决赛(不包括预赛、季前赛、热身赛、附加赛等)。

12.文件2中有关社会实践项评定加分,研究生到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生产(教学、社会)实践活动,需提前经研究生院批准并备案,且完成情况良好,并在当年奖助学金评审通知下发前提交完整的证明材料(包括实践活动申请报告、审批、实践活动总结报告和实践单位鉴定意见等),否则不作为社会实践项评定加分依据。社会实践不包括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习或专业实践等隶属于正常教学环节的实践活动。

13.凡是细则中涉及的科研成果可加分的比例、分值计算等皆以细则要求为准;未涉及的科研成果类别,如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则不予加分。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

2023年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