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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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三一联光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广东海洋大学“三一联光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是深圳市三一联光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校出资设立的,旨在激励在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类专项奖学金。根据公司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选对象

机械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的三、四年级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评选学年内无任何违纪记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业成绩优良,评选学年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三)评选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30%之内。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审学年第一学期所在年度结果)达到80分及以上,或因特殊情况按学校规定申请免测并获批准。

(五)评选学年未获得国家类奖学金、其他社会类奖学金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六)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或担任院级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且履职成效显著者,或在科研创新、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并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四条 评选名额、奖励

(一)评选名额:每学年30名。

(二)奖励标准:2000元/人。

第五条 评选原则与程序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二)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由机械工程学院根据工作安排下发评选通知。

(三)学生向机械工程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三一联光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机械工程学院成立“三一联光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代表。评审结果将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发放奖学金,并对获奖者予以表彰。

(六)深圳市三一联光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鼓励获奖学生毕业后到本公司就业,以更好地施展个人才华、服务社会发展。

第六条 本细则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具体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三一联光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三一联光奖学金”评选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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