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程学院

School of Mechanical Engineering

当前位置: 主页 > 学院概况 > 管理制度 > 正文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暂行办法

为加强专业建设,充分调动各系、中心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有效使用好学院的专业建设经费,特制定如下暂行使用办法。

第一条:专业建设经费使用的范围。专业建设经费严格用于我院各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及与专业相关重要学科竞赛等方面,采取专款专用、分项使用的办法执行。

第二条:设立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拟建省级、校级精品课和专业重点建设课程启动项目。学院计划每年推选若干门课程(原则上每专业不多于1门)拟建设成校级精品课程或作为专业重点建设课程,给予每门课程一次性资助2000元的建设费,用于课程的前期建设工作,建设周期为一年。上述各类课程的推选和结题验收工作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验收,对结题验收结果优秀的拟建课程,优先推荐其申报校级精品课程。

学院计划每年在已获校级精品课程范围内,推选1门课程拟建设成为省级精品课程,给予一次性资助8000元建设费,用于对该课程的前期建设工作,建设周期一年。

第三条:设立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建设验收项目。为推动我院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深入,学院计划每年在组织推选校级教改课题基础上,将其余申报课题择优列入院级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验收项目。课题推选和结题验收工作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研究周期1-2年,结题时需提交结题报告及至少1篇正式发表的教改论文,每项课题资助额度为1500元。对结题验收结果优秀的课题,优先推荐申报校级教改课题。

第四条:各系、中心主任根据专业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每年可选派1-2人次相关教师参加全国、行业或省级教育、教学会议,参加完后将会议精神撰写简要报告,随报账提交系和学院,并由系、中心安排参会教师在教研活动中作汇报。

第五条:其他与专业建设相关属教学急需和有利于学院发展的事项,学期初可由各系提出,经学院党政及教授委员会认可,在学院专业建设经费许可范围内也可给予一定资助。

第六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工程学院【20132号文相应废止。解释权在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广东海洋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6年9月28